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11月5日公布公告称,为落实中美经贸磋商达成的成果共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等法律法规和国际法基本原则,经国务院批准,自2025年11月10日13时01分起,停止实施《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的部分进口商品加征关税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25年第2号)规定的加征关税措施。
同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关于调整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商品加征关税措施的公告》。为落实中美经贸磋商达成的成果共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等法律法规和国际法基本原则,经国务院批准,自2025年11月10日13时01分起,调整《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商品加征关税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25年第4号)规定的加征关税措施,在一年内继续暂停实施24%的对美加征关税税率,保留10%的对美加征关税税率。
据港口圈(ID:gangkouquan)了解,税委会公告2025年第2号规定,自2025年3月10日起,对原产于美国的部分进口商品加征关税:一、对鸡肉、小麦、玉米、棉花加征15%关税;二、对高粱、大豆、猪肉、牛肉、水产品、水果、蔬菜、乳制品加征10%关税。
税委会公告2025年第4号规定,自2025年4月10日12时01分起,对原产于美国的所有进口商品,在现行适用关税税率基础上加征34%关税。
此次公告表明,中美双方都将自11月10日起,继续暂停征收加征的24%对等关税,为期一年,同时保留了10%的对等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