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港口航运协会

guang zhou gang kou hang yun xie hui

行业资讯

4月1日起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来源:《 人民日报海外版 》( 2022年04月02日 第 03 版) | 作者:广州港口航运协会 | 发布时间: 2022-04-02 | 587 次浏览 | 分享到:

4月1日起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来源: 人民日报海外版 》( 20220402日 第 03 版)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财政部、税务总局日前发布《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明确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对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副司长刘运毛介绍,中国持续加大对小微企业税收支持力度,2013年在此前仅对小规模纳税人中个体工商户适用起征点政策的基础上,扩大政策适用范围,对月销售额2万元以下的所有小规模纳税人,均免征增值税;2014年、2019年和2021年,结合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发展需要,先后将增值税起征点提高至月销售额3万元、10万元和15万元;2020年疫情发生以来至今年3月底,实施3%征收率减按1%征收政策。

据介绍,目前全国共有小规模纳税人超过6000万户,此次新的小规模纳税人阶段性免征增值税政策出台后,叠加现有的起征点等增值税优惠措施,几乎覆盖所有小规模纳税人。对于此前月销售额在15万元以上、超过起征点不能享受免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今年也可以享受免税。税务部门将进一步细化政策解读,帮助纳税人准确理解政策内涵、明晰操作口径,并持续优化办税流程、提升服务质效,确保政策落实落地。

 

 

 

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5号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现将有关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

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第一条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2年3月31日。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2年3月24日

 

 

 


地址:广州市黄埔区海员路97号外运大楼601、604房


电话:020-83040743

          020-83705629


传真:020-83040241

邮箱:info@gpssa.org.cn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