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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个问答!阐述企业标准
来源:学习标准化 | 作者:学习标准化 | 发布时间: 2023-07-28 | 366 次浏览 | 分享到:

《标准化法》(1988年)要求在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情况下必须制定企业标准,但2017年新修订的《标准化法》删除了这一条,并规定企业可以根据需要自行制定企业标准。请问目前情况下如果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任何可用标准情况下,生产企业是否还必须制定企业标准?或者企业根据自身情况认为自己的产品不需要任何标准的,也可以不制定企业标准?。

您好!留言收悉,针对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国家实行团体标准、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企业应当公开其执行的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团体标准或者企业标准的编号和名称;企业执行自行制定的企业标准的,还应当公开产品、服务的功能指标和产品的性能指标。国家鼓励团体标准、企业标准通过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开。企业应当按照标准组织生产经营活动,其生产的产品、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企业公开标准的技术要求。因此,企业应当按照标准组织生产经营活动并公开其执行的标准,在没有现行相关标准的情况下可根据需要自行制定企业标准。


一、编写企标,必须按GB/T 1.1?

您好!

根据《GB/T1.1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 标准的结构和编写标准》第一条范围:适用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以及国家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其他标准可参照适用。“参照适用”,因此可理解企业标准的结构和编写非强制必须按照GB/T1.1。

但是,根据《企业标准化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企业标准的编写和印刷,参照国家标准GB1《标准化工作导则》的规定执行。”因此理解企业标准的结构和编写必须按照GB/T1.1。

请问:1)如果没有完全按照GB/T1.1编写,这样的企业标准是否需要做进一步整改?2)如果不是必须按照该标准编写企标,那么是否可以将国外的产品技术文件翻译成中文后直接公示为企业标准?

您好!

1.企业标准在编写时未按照GB/T 1.1《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 标准的结构和编写标准》并不必然导致该企业标准无效或违反《标准化法》,但通过参照使用GB/T1.1、GB/T20000系列和GB/T20001系列等国家标准,有助于企业形成高质量的标准化文件,有利于企业的发展。

2.企业编写企业标准时,在符合相关参考或者引用材料的知识产权政策前提下,可以将相关内容编制进入企业标准。建议企业标准在编写时参照GB/T 1.1的要求。


二、可以多个单位共同编写企标吗?

1、我司旗下有多个分子公司,企业标准的起草单位可以是多个分子公司单位么?此外,可否仅用一个分子公司名义公示。2、产品包装袋的生产地址必须与公示的产品企业标准的起草单位一致么?

您好!

1、企业标准的起草单位由企业根据需要自行确定,可以是多家单位;提供产品和服务的主体应与自我声明公开执行标准的主体保持一致。

2、在产品包装袋上的标识信息应符合《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标准化法》并未对“产品包装袋的生产地址与公示的产品企业标准的起草单位的一致性”进行规定。


三、企标比国标要求低,可以吗?

对于已经制定的国家推荐性标准的产品,推荐性标准中对产品的相关技术参数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企业是否可以制定低于推荐性标准要求的企业标准。如果已经制定了这样的企业标准,该标准是否有效,按照该标准生产的产品是否合格,企业是否要承担不利的法律责任。

您好!根据《标准化法》第二十一条有关规定,企业标准的技术要求不得低于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相关技术要求,国家鼓励企业制定高于推荐性标准相关技术要求的企业标准。因此,企业标准的技术要求低于推荐性标准的技术要求并不必然导致该企业无效或违反《标准化法》。另外,企业生产的产品质量需要符合《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的相关要求。

 

近日,有本区洗衣液厂咨询,欲制定洗衣液产品企业标准,增加产品的技术新要求,降低活性物质成分,以应对市场的激烈竞争。此动机被我局批评。工厂缘由是在网上看到有类似的企业制定了相应的标准。经查询标准公示平台,确有企业公示的洗衣液产品标准技术指标低于QB/T1224之规定。

您好,根据《标准化法》第二十一条相关要求,国家鼓励企业制定高于推荐性标准相关技术要求的企业标准。因此,企业制定企业标准的相关技术要求低于推荐性标准的情形,不属于《标准化法》鼓励的范畴。根据《标准化法》第三十二条相关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法定职责,对标准的制定进行指导和监督,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对于留言描述的同类问题,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可对企业进行提醒和指导,引导其制定高于推荐性标准的企业标准。


四、企标的有效期是多久?问

企业标准管理办法中规定企业标准有效期为三年,后来该标准废止了。标准化法中未规定企业标准有效期,请问现行有法条对企业标准的有效期有相关规定的吗,如果没有的规定的话,企业标准只要不废止是否是就是永久有效的?

您好!根据《标准化法》第二十七条相关规定,国家实行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当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产业政策作出调整或者重新规定,或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发布实施,或企业对相关产品进行了工艺改进和技术改造、对相关服务进行了改进,或企业标准所引用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修订等情形发生时,企业应当对其制定的企业标准及时开展复审。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关于各省市在地方性法规或地方政府规章中涉及企业标准有效期相关规定的问题,请咨询当地法规或规章的制定部门。

您好,请问一下,2018年国家实施修订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那么1990年发布的企业标准化管理办法还适用么?关于企业标准的有效期怎么理解呢?是按照之前的管理办法3年一复审,还是按照新的国家标准化法没有明确强制要求呢?

部门规章的规定和法律相关规定不一致的,按照上位法优先下位法的原则,应当优先执行法律规定。企业标准的有效性由企业确定并负责,没有法定的有效期。


五、企标需要备案吗?

我们公司这边编写了一个企业标准,企业标准现在还需要向政府部门备案吗,如果需要的话备案流程是怎么样的。如果不需要备案的话,企业标准公开的流程是怎么样的。请告知一下,谢谢。

您好!根据《标准化法》第二十七条相关规定,国家实行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国家鼓励企业标准通过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开。因此,企业可以登陆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域名www.qybz.org.cn),按照平台流程指引完成注册并自我声明公开所执行的标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企业标准公开的文本不一致怎么办?

您好,标准化法中规定,鼓励企业通过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对企业标准进行公示,企业标准的公示不是必须通过该平台公示的。实际中,个别企业为了逃避监管,在自己的网站公示了企业标准,并与平台公示的标准文本不一致。这种情况下以哪个公示为准?有什么法律依据吗?另外,企业会根据监督抽查的情况在平台修改公示的文本,使监督抽查结果由不符合企业标准变为符合最新的企业标准,这种情况,如何判定企业产品的合格情况?感谢专家和领导解答。

您好!(1)根据《标准化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相关规定,国家鼓励企业标准通过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开。根据《标准化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相关规定,企业生产的产品、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企业公开标准的技术要求。不论企业通过哪种方式公开标准,均应保证、提供的服务与所公开标准的技术要求保持一致。根据《标准化法》第三十六条相关规定,企业生产的产品、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其公开标准的技术要求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2)为避免出现企业根据监督抽查的情况在平台修改公示的文本进而规避检查的情况,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对企业进行的标准修改操作均有时间标记,监管部门可根据时间记录进行比较和判定。


七、企业标准公开的平台有要求吗?

您好,我是认证机构,认证过程中用到的企业标准,需要公开产品,服务的功能指标和产品的性能指标。公开的话是否可以在我们的官方网站公开?

鼓励企业通过国家统一的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进行自我声明公开。通过其他渠道进行自我声明公开的,应当在国家统一的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明示公开渠道,并确保自我声明公开的信息可获取、可追溯和防篡改。


八、定制产品是否需要制定企业标准及公示?

一、当企业执行客户提供的明确的技术要求时(即客户定制产品),是否需要参照相关的推荐性标准制定“企业标准”,并公示?

二、当企业执行某标准的部分要求时,应如何公示?

1.《标准化法》规定,企业执行自行制定的企业标准的,应当公开产品、服务的功能指标和产品的性能指标。国家鼓励企业标准通过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开。企业应当按照标准组织生产经营活动,其生产的产品、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企业公开标准的技术要求。企业执行某标准的部分要求时,应该制定新的企业产品标准,并依法开展自我声明公开。

2.企业为特定客户生产的定制产品可按照双方合同约定的产品标准或者技术要求执行,相关产品未通过市场向不特定顾客销售的,该合同约定执行的产品技术标准或者技术要求可以不实施自我声明公开。


九、企标备案流程

《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指出,有效实施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将企业产品和服务符合标准情况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如何在平台注册公开标准在平台https://www.qybz.org.cn/点击右上角的企业登陆入口,选择所在区域,点击新用户注册,注册成功后,登录帐号,选择要公示的标准页面填写相关信息,可参考帮助中心的操作手册https://www.qybz.org.cn/user/userGuide进行提交成功后,网上操作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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