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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这些违法违规行为将被通报!
来源:广州海事 | 作者:广州海事 | 发布时间: 2023-08-02 | 227 次浏览 | 分享到: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部署及交通运输部、部海事局、广东海事局关于开展运输船舶违法违规信息跨区域跨部门通报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要求,加快推进跨区域跨部门综合监管,压紧压实船舶公司安全主体责任,广州海事局在辖区范围内深入开展运输船舶违法违规信息跨区域跨部门通报专项治理行动。

 

 

请广大航运企业、运输船舶、船员注意,以下20项违法违规行为将被通报给相关主管部门

通报事项清单

01 载运危险货物的船舶涉嫌存在瞒报、谎报危险货物等情况的;

02 水路运输船舶发生较大以上水上交通事故的;

03 船舶未持有有效的营运证件的;

04 国内航行船舶未按照相关规定安装受电设施的;国际航行船舶未按规定安装受电设施的;

05 船舶驶往最近的修理港纠正安全检查缺陷的;

06 船舶被滞留、禁止船舶进港或责令船舶离港的;

07 船舶安全监督中发现航运公司安全管理存在重大不符合项,严重影响管理体系运行的;

08 船舶存在影响安全的重大船舶缺陷以及导致船舶被滞留的;

09 船舶存在缺陷或者隐患,以及船舶安全管理存在较为严重问题,可能影响其运输资质条件的;

10 水路运输管理部门在市场监管中发现的可能影响到船舶安全的问题;

11 船舶存在检验重大质量问题、因发生事故,影响船舶适航性能或者存在重大安全缺陷影响航行和环境安全,海事管理机构责成检验的;

12 船舶被协查的,包括:船舶涉嫌水上交通事故或污染事故逃逸;未按照要求整改缺陷隐患擅自离港逃逸;航运公司、船舶、船员存在违法事实或重大嫌疑,需要协助查处的;其他需要执法协查情形的。

13 船舶存在严重违法行为且处于不适航或不适拖状态的;

14 内河船非法参与海上运输的;

15 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从业人员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

 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情节恶劣的;

 海事违法行为导致水上交通安全事故、污染事故达到较大及以上等级的;

 当事人因同一种海事违法行为一年内受过二次及以上海事行政处罚的;

 胁迫、诱骗他人实施海事违法行为的;伪造、隐匿、销毁海事违法行为证据的;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

16 船舶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

17 船员用人单位或船员服务机构存在违反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行为的;

18 渡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

19 船舶油料供给单位未按照有关安全和防治污染规范要求从事供受油作业,或者所提供的船舶油料超标的;

20 运输船舶发生3人以上死亡失踪事故的。


 

广州海事局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治理行动,积极联合公安、海警、港务等部门开展联合检查行动,强化运输船舶违法违规行为的信息共享、线索移送、联合调查,行动开展以来,累计发出违法违规信息通报122次,收到并按规定处置3次。广州海事局将充分利用此次专项治理行动契机,通过属地政府、行业主管部门、监督管理部门等形成监管合力,持续加大运输船舶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通报和反馈力度,全面构建水上安全工作齐抓共管良好局面,为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夯实基础,为奋力加快建设交通强国、努力当好中国式现代化的开路先锋提供坚实有力的水上交通安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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