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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企业危险废物管理要求及管理建议
来源:水运科技 | 作者:水运科技 | 发布时间: 2024-04-29 | 63 次浏览 | 分享到:

摘要】危险废物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巨大威胁。港口企业在设备设施维护保养等过程中会产生危险废物,作为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应严格落实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采取防止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的措施。近年来,危险废物管理有新要求提出,港口企业在日常管理中应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做好危险废物全过程管理,不断完善危险废物管理工作,助力港口安全、绿色、高质量发展。

本文作者:段君雅  王红艳 俞博凡 

 一、概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六款定义,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其特性主要为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感染性。2021年,我国工业危险废物产生量为8653.6万吨,利用处置量为8461.2万吨。危险废物对环境的影响覆盖大气、土壤、水体等,并具有复杂性、持续性、难恢复等特点;对人体的影响,主要体现在通过吸入或接触等方式引起的中毒、致癌等。

港口企业在设备设施维护保养等过程中会产生危险废物,常见的为废矿物油、废矿物油桶、废油漆桶、废铅蓄电池等。为规范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处置等工作,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明确了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处置单位、运输单位的责任和管理要求。港口企业应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做好全过程管理,不断完善危险废物管理工作。

 

二、危险废物相关管理要求

 

(一)主要管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简称“《固废法》”)在标识、管理计划、排污许可、台账和申报、源头分类、转移、环境应急预案备案、记录和报告等制度,贮存、处置设施环境管理要求,以及信息发布等工作方面对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提出了要求。其中,第六章对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做出了专门规定,明确了产生单位的危险废物管理和污染防治责任。

《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由生态环境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联合发布,明确了危险废物转移的相关方责任及运行管理要求。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为国家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 1276-2022)规范了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有助于推动实现危险废物全过程信息化,提升危险废物信息化环境管理效能。

 

(二)港口企业应落实的工作

 

1.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

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产生、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建造危险废物贮存设施或设置贮存场所,并根据需要选择贮存设施类型。需建设贮存设施的,应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识别可能产生的危险废物,对危险废物贮存设施进行评价,并根据“三同时”完成验收。危险废物的鉴别可依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 5085.7—2019)、《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 298-2019)开展。

在实际产生废物前,应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在许可证中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固体废物(试行)》(HJ 1200—2021)等技术规范对危险废物提出明确环境管理要求,并按要求落实,及时提交台账记录和执行报告。

2.申报与记录

应参照《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 1259-2022)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通过相应固体废物监管平台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如管理计划内容发生变化,应及时进行变更备案内容。

应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参照《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 1259-2022),如实记录危险废物产生、入库、出库、处置、转移等各环节情况。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2024年1月1日起,危险废物环境重点监管单位应按国家关于制定危险废物电子管理台账的要求,建立与国家固废系统实时对接的电子管理台账。

3.收集、贮存、转运与处置

在产生环节,所有危险废物产生环节均应按种类分别收集。收集后进入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的,应按照危害特性分类贮存危险废物、不得混合贮存性质不相容且未经安全性处置的危险废物;不同废物间应有明显间隔,可采用过道、隔板或隔墙等方式;装载危险废物的容器应完好无损。贮存设施的环境管理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要求,做到地面与裙脚应采取表面防渗漏措施等。

盛装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及贮存设施应按照《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 1276-2022)分别设置识别标志,并保证标志完好、字迹清晰。根据《通知》,自2024年1月1日起,危险废物环境重点监管单位应通过国家固废系统生成并领取危险废物电子标签标志二维码,鼓励其他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应用电子标签。贮存设施应在附近或场所的入口处设置危险废物贮存设施标志,在设施内部设置危险废物贮存分区标志。

在转运时,应落实《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如实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并采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过程的技术要求可参照《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 2025-2012)。

港口企业基本以委托第三方有资质单位的方式处置危险废物。应对第三方的经营资质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并签订书面委托合同,合同中危险废物代码应与企业管理计划中所填报的一致。

4.责任制度、应急管理与信息公开

企业应建立健全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的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制定并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同时,应制定意外事故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并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企业应根据应急预案要求组织开展演练,并做好记录。

《固废法》第二十九条要求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依法及时公开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企业可通过网站、公告牌等方式,定期公开产废情况。

此外,对于豁免管理的危险废物,应特别注意其豁免环节和条件,不符的应仍按危险废物管理。

 

三、危险废物管理建议

 

“十四五”以来,国务院和生态环境部先后印发了《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十四五”全国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方案》《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等文件,以强化危险废物的环境风险防控,提升危险废物监督和管理水平。危险废物相关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是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第一责任人,需严格做好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律法规制度的落实。

在调研等工作中,遇到企业在危险废物管理方专 论 面存在不规范的地方,如:

(1)危险废物标签污损或填写不完整。对于手工填写的危险废物标签,可能出现信息填写不完整的情况,如产生日期缺失、联系人缺失。

(2)危险废物贮存设施裙脚未采取防渗措施。

(3)危险废物未密封贮存、包装泄漏。

(4)台账填写记录不完整,缺少经办人签字、部分信息省略号代替等。

(5)危险废物委托处置协议过期未及时签订新协议。

(6)危险废物管理人员不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

港口高质量、绿色发展的背景下,建议港口企业从以下四个方面加强危险废物管理。

(一)完善危险废物管理制度建设

结合企业实际,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岗位责任制,将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的全过程工作分解、明确到具体责任人。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制定覆盖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运输等各环节的管理制度,规范作业流程,明确各环节污染防治标准。建立环保考核制度,通过采取激励约束措施,强化相关人员的环境保护意识,提升规范化水平。

 

(二)加强专业人员队伍建设

很多港口企业仅由1人专职或兼职负责环境保护相关管理工作,负责监督基层队部在危险废物产生、收集和贮存等环节的污染防治工作。随着环境保护工作要求的提高和更新,实际危险废物管理工作需准确、全面地掌握各项具体要求。因此,应加强相关人员培训,加深和强化对相关法规规范的理解,确保可以有效地落实。同时在公司内部做好知识传递工作,特别对于基层危险废物相关作业人员,需注重环境保护与安全生产知识与技能的持续提升。

(三)强化内部监督管理

对照各项要求,企业可定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危险废物全过程中人员职责、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台账记录等方面进行核查,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改正,避免造成环保处罚。对于内部管理力量不足的企业,可委托外部专业机构开展环保管家服务,定期排查危险废物污染风险,提升企业管理水平。

(四)加大环保资金投入

可设立危险废物管理专项资金,设置年度固定预算。除危险废物处置费用外,还应包括相关人员交流培训费用、设施维护费用、环保管家费用等直接和间接用于危险废物管理的费用,为加强危险废物管理提供坚实保障。

 

来源:水运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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